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4-17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是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及岗位信息详见《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体检;
(七)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4日至1999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九)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十)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可能影响本人工作的重大不良记录。
三、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4日、25日10:00-16:00。
(二)报名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处西院(原北苑检测场一层办证大厅)。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和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行政关系在京证明,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2寸免冠近照2张。
(四)报名流程
1.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初审符合基本报考条件者现场填写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考察基本事项报告表(见附件3)。
四、笔试
考生统一参加北京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周六),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五、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2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公安局政府网站(www.bjgaj.gov.cn)招录信息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需说明事项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报名或聘用。
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通畅,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85222351。
附件:
1.《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职位表》.xls
2.《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考察基本事项报告表》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