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鸡冠区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人员16名(司机2名、书记员6名、法警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司机2名:
(1)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2)驾龄在3年以上,驾驶技术娴熟,没出现过安全事故;
(3)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85年4月6日以后出生);
(3)性别要求男性;
(4)招聘人员中最少录用驾驶证准驾车型B2以上人员1名。取得驾驶证B2证的人员,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6日后出生),驾龄在5年以上。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并优先录用。
2.书记员6名:
(1)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85年4月6日以后出生);
(3)听打在每分钟80字以上。
3.法警8名:
(1)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转业军人、球类专长优先;
(2)男性5名,身高1.76米以上;女性3名,身高1.65米以上;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6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从事法院行政辅助人员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至4月17日(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鸡冠区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2383019,2381590)。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学历证、身份证、驾驶证(司机)及户口本,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1寸登记照片3张;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司机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
(1)笔试分值20分;
(2)面试分值30分;
(3)驾驶技能测试分值50分。
2.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听打:
(1)笔试分值20分;
(2)面试分值30分;
(3)听打分值50分;
3. 法警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分值20分;
(2)面试分值30分;
(3)体能测试50分。
(三)考核
考试合格者,由区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聘用审批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如在聘用或试用期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聘用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聘用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聘用人员的聘任合同终止;
3.被聘用后,聘用人员至少需在本院工作满三年后才可离职。
三、工作待遇
1.工资待遇及保险标准参照我院现有聘任人员标准,具体情况面议;
2.试用期六个月。
四、本简章由鸡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鸡冠区法院行政辅助人员(书记员、法警)报名登记表.docx
鸡冠区法院行政辅助人员(司机)报名登记表.docx
鸡冠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