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动物疫情防疫工作,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额济纳旗嘎查动物防疫员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聘用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经报请旗政府批准,决定在全旗范围内招聘嘎查动物防疫员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20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应具有额济纳旗户籍,在本嘎查放牧或长期居住,熟悉本嘎查牧户分布及牲畜养殖情况,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的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不限学历),遵纪守法,热爱畜牧兽医工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吃苦耐劳,认真负责。
2、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学历的优先聘用。
3、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4、具有防疫员的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熟悉防疫责任区状况。
6、具备履行防疫员职责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1、现役军人;
2、在校就读学生;
3、嘎查书记、嘎查达、副嘎查达、已聘用为草原专职管护员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名额
全旗共招聘20名,其中兼职15名(达来呼布镇、东风镇、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苏泊淖尔苏木、赛汉陶来苏木、温图高勒苏木、马鬃山苏木每个嘎查各1名,巴彦陶来苏木乌苏荣贵嘎查和吉日格朗图嘎查各1名);专职5名(旗畜牧兽医站)。
三、工作地点及主要职责
(一)工作地点
兼职动物防疫员在相应嘎查工作;专职动物防疫员在旗畜牧兽医站站工作,遇工作需要可随时派往苏木镇协助工作。
(二)主要职责
1、开展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2、承担本嘎查动物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及消毒、佩戴耳标、填发免疫卡、填写免疫档案。
3、协助苏木镇农牧业服务中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4、掌握本嘎查畜禽养殖情况、出栏、补栏情况,做好动物疫情普查和疫情报告。
5、协助旗畜牧兽医站及苏木镇农牧业服务中心做好其它工作。
四、待遇
嘎查动物防疫员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经聘用签订协议后,工作补助每年15000元,其中10000元为基本工资,按季度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5000元作为奖励绩效工资,年末由旗畜牧兽医站、苏木镇农牧业服务中心及嘎查按照《额济纳旗嘎查防疫员考核管理办法》共同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嘎查
六、应聘人员需提供材料
1、《额济纳旗嘎查动物防疫员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报名表》(点击下载或复印);
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蓝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档案袋1个;
4、应聘人员自行准备的其他材料;
5、复转军人要提供部队复转证明材料。
七、其他
(一)招聘方式
各嘎查动物防疫员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的招聘由嘎查委员会按聘用条件民主推荐合适人选,报所在苏木审核后,再由农科局会同苏木镇、嘎查终审通过。旗兽医站招聘的5名专职动物防疫员由旗站自行聘用,报农科局审核。
(二)公示
对通过审核的拟聘人员,由旗嘎查动物防疫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额济纳旗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三)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旗嘎查动物防疫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苏木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聘用单位法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