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并经防城区人民政府同意,防城港市海洋局防城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和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的范围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17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四)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的;
(六)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在防城港人才网(www.fcgsrc.com)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20日(节假日照常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海洋局防城区分局办公室(地址:防城区防港大道164号)。联系人:钟文、石韬 ,联系电话:0770-3254003。
4.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原件核验后退还)。另交近期同底小2寸蓝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防城港市海洋局防城区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发布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2.《面试通知书》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面试前3天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
2017年4月29日(星期六)面试,时间1天;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6.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缺一不可。
(三)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公告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
1.考核、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的,同时列为考核、体检人选。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依次递补。
2.考核
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生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和聘用
在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中,以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根据考核情况、体检结果,通过票决的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在防城港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考核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聘用。
六、聘用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为编外人员招聘,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管理,协议期为3年,试用期为1个月(包含在协议期内),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单位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聘用协议期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可签订续聘协议,协议期满不再续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学科)类别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类别)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设置。
防城港市海洋局防城区分局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8日
附件:附件:1.防城港市海洋局防城区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附件:2.防城港市海洋局防城区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