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局机关各科室用人需求,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8人
二、拟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有基层或机关工作经历优先。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服从工作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四)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的;
(六)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网上投递简介(格式附后)报名,投递地址:fcgswdjb@163.com,联系人:黄主任,2801806。
(二)报名时间: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16日止。
五、遴选及面试
(一)遴选。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投递简介报名结束后,由市商务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遴选。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公布,由面试工作组单独反馈给面试个人。
六、体检、试用、聘用
(一)体检。经市商务局结合拟聘人员简历及面试成绩,研究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试用。体检合格人员,统一由市商务局党建办分配到各科室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
(三)聘用。试用期满,经个人自评、单位考评后评定为合格的,由市商务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待遇
(一)试用期间工资待遇: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按人民币2200元发放,由聘用人员自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规费。
(二)聘用期合同及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合同期为1-2年,由市商务局与聘用人员具体商定。试用期满,经个人自评、单位考评后评定为合格的,由市商务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防城港市商务局编外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发放,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防城港市商务局
2017年4月6日
附件:附件:1.2017年防城港市商务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附件:2.简历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