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2017年莱阳市中医医院、莱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20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2017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其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应于2017年7月底前取得。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医疗、中医医疗类岗位,不受岗位要求的具有相关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条件限制。其他应聘人员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17年4月19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
招聘岗位分为医疗、中医医疗、中药学、检验、护理、财会等六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审查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 5月9日
(二)报名办法: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可登陆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lysrsj.gov.cn/)下载《2017年度莱阳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2017年5月9日(含)前发送到相应医院的电子邮箱(报考莱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邮箱:lysey2017@163.com;报考莱阳市中医医院邮箱:lyszyyy2017@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招聘部门指定专人报名期间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应聘人员。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同类别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初审通过人员务必本人于2017年5月10日- 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每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2017年莱阳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2张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及岗位要求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有工作单位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基层服务毕业生除携带上述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基层服务毕业生,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层服务毕业生名册进行审查)。
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提交证明材料,可免收笔试、面试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出具不全的不予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内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医疗、中药学、检验、中医医疗、护理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药学、检验、中医医疗、护理五类分别命题。财会岗位考试内容为财会专业知识。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4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5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招聘医院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医院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医院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如果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报到后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等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部门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部门可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简章由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7286793(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科)
监督电话:0535—7286796
1、2017年莱阳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2017年莱阳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3、莱阳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doc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莱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莱阳市中医医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