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②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7天采取适当方式发布面试公告。
③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具体包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在面试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④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8月13日—8月19日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发布面试公告并通知考生本人。
⑤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在面试实施15天前报防城港市公开招聘和引进“白鹭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5.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2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进行体检。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经防城港市公开招聘和引进“白鹭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体检
体检应当在防城港市公开招聘和引进“白鹭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防城港市公开招聘和引进“白鹭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招聘单位联系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或委托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3年9月10日前。
6.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选方案,报防城港市公开招聘和引进“白鹭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防城港党建网和防城港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研究,所聘岗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和聘用时间:2013年9月底前。
五、工资福利待遇
1.“白鹭型”专业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机关、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与所在聘用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同时享受住房公积金等生活福利待遇。
4.“白鹭型”专业人才的休假,参照所在聘用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现行休假规定执行。
5.所招聘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现行的人才优惠政策。
六、管理使用
1.招聘单位按照所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实行管理考核。
2.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招聘单位有编制,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报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可直接入编为事业单位人员。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公开招聘和引进“白鹭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770)2818052、2818018
监督电话:(0770)12380
附件:1.防城港市2013年公开招聘“白鹭型”专业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rar
2.防城港市2013年公开招聘“白鹭型”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rar
中共防城港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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