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岗位,职数1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本市各区局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管工作;承担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相关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了解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会计财务工作;具有金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9:00-4月10日16:00。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具体报名考试办法详见“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
2、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笔试
委托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具体实施。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5、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63193669
监督电话:23113157
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