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息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息烽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考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7名,其中管理人员18名,专业技术人员89名,详见《息烽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B类为医疗卫生(含计划生育部门从事医疗卫生)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和具有报考专业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3年6月16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中有最低服务期限要求的人员;2011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6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10、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6日至6月18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中午不休)。
2、报名地点: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永靖镇虎城大道玄天西路)。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书(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但此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进入考场依据)、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5张,报考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计生系统干部需持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外在职人员同时持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
4、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报名信息表》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报名信息与在笔试、面试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