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聘用合同制书记员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18-35岁,具体为1999年3月12日以前,1981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具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人员;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7日(9:00—17:00)。
2、报名地点: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简阳市射洪路南段168号)。
3、报名手续: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并现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4、资格审查:简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考试,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1、计算机上机操作。主要测试汉字录入,按照指定内容对照打字,测试打字速度和准确率。计算机上机操作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完成计算机上机操作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处理解决问题能力及仪表举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简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试用期内,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转正后,月收入2500元(含国家规定保险中个人承担部分等)。
八、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部门:简阳市人民检察院监察科。监督电话:028-27266209。
本公告由简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028-27266215
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