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乐山市犍为县公开考核招聘
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增强我县卫生专业技术力量,缓解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短缺,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进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现就2017年乐山市犍为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控制和合同聘用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及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所需资格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名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年龄、学历、专业及名额 (详见附件2)
1.具有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的研究生不受专业和名额的限制,全部考核招聘到县级医疗机构;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到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且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参保年限能达15周年以上人员,不受学历限制,可考核招聘到乡镇卫生事业单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报考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犍为县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信息表、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持学院开具的学历证明、就业协议书)、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参考的还应带上社保局开具参保年限的证明原件以及1寸标准照一张,到以下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
1.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9:00-12:00 重庆汇博人才市场(重庆市北部新区天宫大道100号附32号---轻轨3号线狮子坪站旁);
2.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9:00-12:00 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二楼)。
(二)资格审查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面试和确定体检人选或签订就业协议
对资格审查通过者,当场面试。面试合格者,非应届毕业生发给体检通知书;应届毕业生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在这次考核招聘中,按报名顺序进行面试,至计划招聘岗位满为止。
(四)体检
确定体检人选的非应届毕业生,由犍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招聘资格。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犍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办理个人档案转递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将在犍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进行审核确认,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审核确认和签订聘用合同
若公示无异议,由县卫计局将拟招聘人选的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县卫计局先组织报到,报到时招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手续,不提供者,不予聘用,然后组织聘用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违约者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否则不予流动。
不服从安排者或超出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待遇
按国家政策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招的顺利进行,维护公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3-4221259(犍为县纪委)
0833-4251335(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833-4251503(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833-4238513(犍为县卫计局人事股)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和省人才交流中心网发布,涉及本次招聘的其余公告均在犍为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要及时关注指定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表
2.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3.乐山市犍为县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