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所
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现将乐山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所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所位于乐山市凤凰路南段2号,是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地段绿化的维护管理和培植苗圃等工作,如:草坪和绿篱修剪、除草、防病治虫、浇水施肥、行道树修剪、危树处理和扶正、植物补植等一系列的绿化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巡查及设施维护。
二、考核招聘基本条件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乐山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所事业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要求及条件详见《乐山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所2016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一)招聘的对象、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乐山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所2016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关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名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主管毕业就业部门的证明(含所读院系、所学专业)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不能聘用。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于2016年7月1日前持以下资料到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工人事科报名:
①《乐山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所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2份(附件2),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户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A4规格);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小乐、郭沂鑫;
联系电话:0833-2131153、2101178;
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市政府1116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者现场完成资格审查。
四、考核
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核主要内容为:主要以政治理论与实践经验、业务知识与实际操作、专业素养与个人能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基本能力以及实际操作、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由本人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复检一次,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考核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乐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道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违约者按聘用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否则不予流动。
七、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中共乐山市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0833-2134199。
咨询电话: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13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