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信访局信息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浙江省信访局信息中心为浙江省信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
主要职责:收集和整理有关社情民意和社会动态及相关建议、意见;负责接收、转送、交办群众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省级领导信箱等各类渠道反映的咨询、投诉、举报事项,协助办理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的事项和重要网站网民给省委书记、省长的留言;负责对全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工作业务进行培训指导,协调指导全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有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5个岗位,共7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公告明确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信访局信息中心2017年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具体要求见《浙江省信访局信息中心2017年招聘岗位表》(附件1)。
2.专业:具体要求见《浙江省信访局信息中心2017年招聘岗位表》(附件1)。主要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进行认定,应聘者取得相应专业岗位任职资格的,可按有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予以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可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330130479@qq.com邮箱,并附报名表(附件2)。应聘者另可提供个人简历、所研究的课题、论文及有利于说明个人适应岗位工作能力的相关研究材料。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7天内,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岗位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报名人数不足的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需告知报考人员。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向应聘者发出考试有关安排的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与面试按40%、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1.笔试。初定于3月下旬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性、技能性知识,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后,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5确定(实际报名人数少于1︰5的按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涉及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的,审验相关证书;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要求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其他材料可供参考)。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质、研究能力和岗位匹配度,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人员。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省信访局信息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省信访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浙江省信访局门户网站
(http://www.zjsxfj.gov.cn,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以下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省信访局机关纪委:0571-87057182、8705836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省信访局办公室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057985、87059185
浙江省信访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