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人,将具体招聘细则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上虞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管理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上虞区常住户籍,男性,身高170cm以上。
2、岗位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3年内,即2014年-2016年毕业的学生),法律类、法学类专业,掌握基本电脑知识,能熟练应用Word、Excel等文档操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日-3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上虞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424办公室(区青少年宫对面);联系电话:82214773。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写招聘报名表。
(二)考试
根据报名人数多少决定考试形式。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上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记入总成绩。报名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采用面试的方式。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经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工作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区政府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2、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3、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