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选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1)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人员5名,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工程管理、土木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2年以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2)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2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建筑安全工程师资质或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5年以上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3)园林管理工作人员3名,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园林规划、园林工程(技术)、城市园林(设计、管理)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建设工程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2年以上园林规划、施工工作经历。
(4)测绘工作人员2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测绘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地图制图技术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测绘工作经历。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日截止(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人事管理科(地址:开发区经贸大厦412)。联系电话:0799-6782057。
3、报名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报名处);
(2)本人履历和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公安机关处罚的人员。
三、聘用及待遇
择优选聘后,其试用期为3个月,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将被淘汰。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正式聘用后其工资及待遇与正式职工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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