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通告
为实施“生态文明”战略,加快推进昭通环保事业发展,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根据《昭通市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经昭通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人才。现将昭通市辐射环境监督站2017年公开招聘辐射环境监测优秀紧缺人才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三)2013年以来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或“211工程”院校2017年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取得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具备与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人才相符的专业知识(以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
(四)身体健康。
二、公开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
1、公开招聘岗位和人数
昭通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辐射环境监测岗位2人。
2、岗位简介和资格条件
岗位简介和资格条件详见《昭通市2017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120042986@qq.com)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地点:昭通市昭阳区环城东路419号(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大楼二楼辐射站办公室);
现场报名:2017年2月3日至3月15日9: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870—3187598
云南大学(地点:待与学校衔接后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现场报名:2017年3月20日9:00—12:00、15:00—18:00
面试时间:2017年3月21日9:00—12:00
专业能力测试:2017年3月22日9:00—12:00
四川大学(地点:待与学校衔接后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现场报名:2017年3月27日9:00—12:00、15:00—18:00
面试时间:2017年3月28日9:00—12:00
专业能力测试:2017年3月29日9:00—12:00
(若以上学校的招聘地点和时间出现新的不确定因素,面试和测试时间另行组织和通知)
3、资格审核
此次招聘不受报名人数限制,报名结束后,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遴选出优秀者进入考核、政审、体检。
(三)相关要求
现场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提供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学信查询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供查验,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专业证明,并交复印件1套,同时提交《昭通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证件照3张。
网络报名可先填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待面试时一并提供上述材料。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昭通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业务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本次招聘主要通过:1、面试(占总成绩50%);2、专业能力测试(占总成绩50%)。
(一)面试。此次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人才工作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面试采取“交谈、提问、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打分的办法,最低控制分数为6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二)专业能力测试。采取集中出题进行测试,侧重于物理基础理论,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然后按总成绩(即:面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50%)从高到低遴选出优秀者,按招聘岗位数1:1参加政审和体检。
四、政审及体检
(一)政审。政审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与毕业生所在系、班及学生处联系考察该生读书期间的表现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体检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签订聘用手续
(一)政审、体检均合格者,将所有资料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该生正式签定一年期聘用合同(试用),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在30日内送人社部门鉴证。(若有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可顺延递补)。
(二)2017年毕业的考生,聘用手续可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办理,但最迟不超过2017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三)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解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后,已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服务期满3年的,可参加昭通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招考),否则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组织纪律
(一)此次招聘程序中涉及的面试、测试,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组织。
(二)整个招聘工作,在通告规定及其他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整个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上级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面试、考核、政审、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对已取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拟录用资格的人员,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三)凡已聘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通告由昭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曹前隆,联系电话:0870—3187598,15974888011。
附件:招聘简章及报名表
昭通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