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临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检察工作效率,根据《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临时司法辅助人员15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具有宁蒗县常住户口;
(三)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五)书记员10名(法学专业),其他辅助人员5名(计算机、文秘等相关专业);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庄,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根据扶贫工作实际,属于我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其他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大道5号县人民检察院三楼院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联系电话:0888-5534799
联系人:李红帮
4、提供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①一寸照片一张,②身份证,③毕业证、学位证,④户口本,⑤国家司法考试证书(通过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提供)。
5、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7、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同步进行招聘,为确保两院招聘工作顺利开展,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两院工作岗位。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招考条件和职位要求,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向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告知考试的时间、地点。
三、考试和录用。
(一)考试
考试包括计算机操作和面试:计算机操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操作技能和速录测评;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两个考核项目依次进行,分别评分。根据计算机操作和面试总成绩,依次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法律及计算机专业人员。考试全部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
(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三)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
本次招聘临时司法辅助人员待遇按县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
本公告由宁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电话:5534799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