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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省丽江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时间:2013-6-10 16:11:41 点击:

为满足我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的规定,拟面向各类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考核招聘工作应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市属事业单位:56名;

  古城区事业单位:104名;

  玉龙县事业单位:69名;

  永胜县事业单位:190名;

  华坪县事业单位:108名;

  宁蒗县事业单位:260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请点击下载:市属及各县区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六)在丽江市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村官”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县区招聘岗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受生源、户籍限制。还在服务期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凭服务单位出据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

  (七)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行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1、通过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体检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中增加岗位能力测试程序,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2、笔试后要求岗位能力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2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个别紧缺急需和招聘10人以上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同意,可按不低于1:1.5的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后续程序,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3、报考高中(中专)教师、医疗卫生直接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的岗位,按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测试,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4、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经用人单位考核(岗位能力测试 )、体检,按程序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6月26日(3天)。

  2、报名地点:市属事业单位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香格里大道大港酒店旁);县区事业单位在各县区指定地点报名(详见各县区招聘岗位一览表)。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原件。

  (2)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可先凭“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应届生报名时不需提交未就业证明)。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

  (3)需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3年7月15日前持毕业证书等原件到市、县(区)人社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未在此指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4)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2才能开考,未达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个别紧缺急需招聘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同意,可按不足比例开考和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取消、递减或调整招聘岗位(人数)将另行公告。

  (二)收费

  参照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150.00元。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或农村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和民政部门出据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可免交报名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在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送人社部门现场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市、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政治和法律知识、事业单位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职业能力测验,综合试卷卷面分为150分。以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用教程》为笔试参考教材。

  (2)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教师岗位以讲课为主)。教师、医疗卫生和其它要求岗位能力测试的测试工作由县区人社局和市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上午(9:00至11:30)。

  3、考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岗位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加分:

  对荣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团干部”、“省级优秀班干部”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对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参加“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期为2年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为1年的,笔试成绩加3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加4分。

  参加“特岗教师”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加4分。

  参加“大学生村官”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加4分。

  报考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不再加分,符合其它加分条件的可以加分。

  如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就高享受其中一项,不得累计加分。

  以上人员的加分需在报名同时申请,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原件的需在7月15日前到人社部门复核原件,未在此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者,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依据以考生档案记载和证书(证明)原件为准,并在网站上公示。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要进行体检。市属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各县区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应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

  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市属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区单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纪律要求

  1、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不按编制限额、年度增人计划和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都属于违规用人,必须清理清退,人社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5、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补充工作人员。

  六、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要求,新聘用人员须到市、县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3、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和教师相关招聘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4、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纪律监督由市人社考试领导小组纪律监督组负责。

  5、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6、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一览表”中的具体招聘条件由各区县人社局、市属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122926

  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393054

  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475077

  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526015

  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391175

  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528227

  监督电话:丽江市第三纪工委 0888-5109877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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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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