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前锋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 招聘职位、人数
广安市前锋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辅助工作人员3名。
(二)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强的事业心。
2、热爱禁毒工作,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服从组织安排。
3、男女不限,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熟悉电脑,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年龄在20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至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健康条件,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身高要求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至2017年1月 17日止
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二楼禁毒大队,联系电话:0826-2728001,联系人:张老师)。
报名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二)资格审查
由广安市前锋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
考试以面试为主,主要根据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和相关常识进行提问。
面试时间:2017年1月 20 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前锋区分局二楼会议室
(四)体检
体检对象确定: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名额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公安机关录用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2017年1月 23日上午9:00
(五)政审及聘用
体检合格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政审考察对象,广安市前锋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政审,等额确定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广安市前锋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其签订用工合同。
三、待遇
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每月基本工资2100元和绩效考核1800元/年。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其他相关待遇参照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辅警待遇执行。
四、聘用和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首签合同3年;
2.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3.用工合同期间,由广安市前锋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聘用期间如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中心工作的,区禁毒办可提前解聘。
五、其他
1.招聘公告由广安市前锋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6-2728001;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