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组通〔2015〕73号)精神,经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从全区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核招聘范围
前锋区(不含奎阁街道办事处、护安镇、新桥乡)。
三、考核招聘名额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
四、考核招聘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勇于创新;
2.热爱农村工作,熟悉村情民情;具有较强的服务群众意识,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经济上做出一定贡献;
3.维护班子团结,有大局观念;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5.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含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村干部)。对长期扎根基层且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担任村“两委”任职条件(“表现优秀的”参照《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评估量化细则》(附件2)综合确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考核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和公示、考察、体检、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综合评估(1月11日-1月12日)。各乡镇(街道)组成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乡镇(街道)纪委、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3名以上)为成员的综合评估组(名单于1月11日报送至区委组织部),按照《前锋区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评估量化细则》(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在岗大学生村官进行综合量化评估,并填写《前锋区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评估量化考核评分表》、《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评估量化考核汇总表》,经审核组及本人签字后,报送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20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联系电话:2883067。
(3)提交材料: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或文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当选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前锋区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评估量化考核评分表》(一式4份,需自评及乡镇、街道复核,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
2.资格审查。
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属实证明(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同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前锋区党建网、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
(三)考察(2016年1月21日至2月5日)
对符合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查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得分从高到低按考核招聘人数的1:1.2的比例确定拟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均纳入拟考察对象。同时,对拟考察对象在前锋区党建网、前锋区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考察依据《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进行,以“德、能、勤、绩、廉”为内容,重点考察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群众公认等情况。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群众测评、乡镇(街道)测评、征求意见、座谈、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并征求纪检、公安、计生等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核招聘资格。对经考察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根据综合评估及考察得分总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前锋区党建网、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四)体检(2016年2月15日至2月19日)
区委组织部牵头和人社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综合评估及考察得分总分排序依次递补。
(五)上报审核(2016年2月20日至3月18日)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汇总审核后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六)公示(2016年3月19日至25日)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定和批复聘用人员,在前锋区党建网、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
(七)聘用(2016年3月28日至31日)
公示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人员管理
1.考核招聘人员原则上按照量化考核得分高低依次选择岗位,得分相同的根据其担任大学生村官年限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得分和任职年限仍然相同的,根据其获得上级表彰的层级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上述条件均相同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进行安排,如不服从组织安排,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
2.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核招聘人员基层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服务期间不得调动到其他区市县和本区区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七、纪律监督
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合理性、公正性,本次招聘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组织部 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