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莒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工作人员8名,其中:公安专业工作人员3名,其他专业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公安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公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在2017年7月31日以前毕业。
4、年龄在30周岁之下(1986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6、在职、定向委培、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已婚人员须提交无违法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证明。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属于莒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按计划聘用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9)违法生育、违法收养子女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
采用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9:00—1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1月13日11:00—1月18日16:00。
报名网址: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sdjxhrss.gov.cn)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莒县公安局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1月13日11:00—1月18日16:00
莒县公安局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的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1月13日11:00—1月19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于2017年3月15日—3月19日9:30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事业单位招聘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应达到相应比例,其中:公安专业人员1:2,其他专业人员1:3。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如公安专业报考人数达不到报考比例,则按岗位顺序将招聘计划依次逐个调整到非公安专业岗位中(调整后也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空过该岗位依次向下调整);如非公安专业岗位达不到报考比例,则和公安专业岗位调整同样,按岗位顺序依次逐个调整到其他非公安专业岗位中。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都将被取消资格。莒县公安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1月13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莒县公安局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还需进行现场目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目测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执行,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文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四、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
2、面试。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公安专业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其他专业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从事岗位工作的相关能力,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体能素质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素质测评,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体能素质测评由县公安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组织进行,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和体检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政审和体检范围人员。如遇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和考核政审人员确定后,由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体检合格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采取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等地座谈,查阅报考人员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从其他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莒县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信息发布网站: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jxhrss.gov.cn)。
2、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3-7912132、0633-7912130(莒县公安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
监督电话:0633-6660111(莒县监察局投诉中心)
查询网址: www.sdjxhrss.gov.cn
本《简章》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中共莒县县委组织部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莒县公安局
二○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