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政府2016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凡具有日照市户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市政府113号令)及《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有关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可申请公益性岗位。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7、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
根据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安置计划以及各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自主选择合适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6张、二寸照片1张。以及《就业创业登记证》(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到各用人单位报名填写《东港区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名时间:9月19日—23日
报名地点:相关镇街道人社所及区直各用人单位
三、招聘方式
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报名及初审,并报区人社局审核,确定拟录用名单,经公示后办理公益性岗位录用手续,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开发计划数的,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会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面试合格分数线应在60分以上。如岗位未有报名人员,用人单位可申请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调剂使用。
东港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若申请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人员月工资为2260元,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服务期3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不再聘用,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亦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对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日常管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各用人单位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
报名咨询电话:3663332(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于丽丽 李宇轩
附件1:《2016年东港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2:《东港区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doc
附件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doc
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