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关于转发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4〕304号)要求,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研究同意,决定招用4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就业服务、保险征缴等辅助性工作。
一、招用条件
(一)具有莘县常住户口(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体专业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自动化办公系统,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聘用等环节。具体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3日。
2、报名地点:莘县新华路7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二楼莘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3、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从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xrsj.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反正面打印,由户籍地所在社区、街道人社所盖章)、《莘县招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及复印件1份: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寸免冠近照3张;
2、本人《就业创业证》(需进行失业登记,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
3、毕业证书。
三、岗位待遇及工作期限
岗位待遇按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6〕194号)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本招用公告由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5-731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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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莘 县 财 政 局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