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民政局部分直属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南充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市身心医院、市一福利院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
(4)在职人员报考,须与目前工作单位无劳动纠纷,且须征得其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考核方式进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免收报名费。
1、报名时间:
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南充市身心医院:南充市身心医院第二住院大楼8楼会议室(四川省营山县朗池镇白塔路64号)。
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文明街75号市第一福利院211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
(1)《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能证明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在报名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根据考察政审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实施,市人社局派员监督指导。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当日,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签到候考。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规定时间未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主考官和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事考试网公告考试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则采用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取加试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
六、政审考察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凡是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单位按相关程序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并按时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南充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人社局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8221993(市身心医院);0817-2702276(市一福利院)
监督电话:0817-2805848(南充市民政局监察室)
附件:
1、《南充市民政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南充市民政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南充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31日
附件
南充市民政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 编码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条件及要求 |
考试科目 | ||||
岗位 |
岗位名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条件 |
其他条件 | |||||
南充市身心医院
|
专技岗位 |
临床医生 |
|
1 |
面向全国 |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面试 |
专技岗位 |
精神科 护士 |
|
1 |
面向全国 |
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1、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2、从事精神卫生护理工作2年及以上; 3、取得主管护师及以上资格。 |
面试 | |
专技岗位 |
精神科 医生 |
|
3 |
面向全国 |
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1、具有相应岗位医师执业证书; 2、从事精神卫生临床工作2年及以上; 3、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
面试 | |
南充市身心医院
|
专技岗位 |
精神科 医生 |
|
1 |
面向全国 |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1、具有相应岗位医师执业证书; 2、从事精神卫生临床工作2年及以上。 |
面试 |
专技岗位 |
麻醉医生 |
|
1 |
面向全国 |
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 |
麻醉学 |
|
面试 | |
专技岗位 |
医学影像 |
|
1 |
面向全国 |
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影像学 |
|
面试 | |
专技岗位 |
口腔科 医生 |
|
1 |
面向全国 |
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 |
口腔医学 |
|
面试 | |
专技岗位 |
医学检验 |
|
1 |
面向全国 |
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检验 |
|
面试 | |
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
专技 岗位 |
执业医师 |
|
1 |
面向全国 见公告 |
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 |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 取得卫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面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