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 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 2人
用工性质 派遣用工
学历要求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法律、财经或理工科专业;
年龄要求 3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条件特别合适的可适当放宽;
工作经历 要求有2年工作经历;
其他条件 英语6级,有一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苏州高新区人才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10日,以邮箱收到简历日期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请应聘者如实填写《岗位应聘报名表》(见附表), 将报名表、毕业证书、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lp@sndhr.com。考试时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网上填报资料进行审查,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笔试: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时间暂定于1月中下旬。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按期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请考生及时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公布录用名单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苏州高新区人才网站上公布。凡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上岗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
三、招聘待遇
1、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合同聘用。
2、薪酬待遇: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具体待遇面议。
3、正式被聘用的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保险和公积金。
四、具体要求:
1、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或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2、参考时需提供以下资格审核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1寸免冠照片1张;
(4)应聘人员的简历等材料;
(5)发表论文、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职称和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2-6875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