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德保县扶贫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本次招聘名额为3名,要求不限专业(汉语言文学、文秘类专业优先)。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自愿从事脱贫攻坚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12月7日至1998年12月7日);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脱贫攻坚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出后3天内(工作日),即2016年12月14日至17日。时间:上午08:00一12:00,下午14:30 一17:30,报名人数不足的可以顺延。
2.报名地点:德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德保县象山街民族文化中心南门)。联系电话:0776-3826708。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1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证明、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供资格审查。
经审查合格,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如提交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采取“一年一聘制”方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待遇由县财政局按月发放,各项社会保险费属单位缴纳部分的由县财政局负担。按《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46号)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一)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