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党群行政机关(简介略)。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2016年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
后勤总务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党派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岗位职责:主要负责机关的日常后勤总务工作、单位车辆的使用管理等。
2.岗位要求:
(1) 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驾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具有驾驶B1照及以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个人报名、考试考核与组织审查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招聘过程按照编制招聘计划报批、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讨论确定、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递交材料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报名。
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一式两份的《中国民主建国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请从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下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半身免冠正面彩照3张(在背面写上名字);
4.报考者应提供单位报考证明,即在《报名登记表》的“单位意见”栏上必须说明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如果还没有单位则不需填写;
5.现场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16日17:00(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7.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昆仑大道9号3栋,民建广西区委会组织部105室(可乘坐22、601、606、802路公交车到昆仑大道“药用植物园大嘉汇商贸港站”下车)。
(二)资格审查
民建广西区委会组织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1.按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确因需要补缺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方能开考。
2.笔试为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办文办事以及文字、语言表达能力,与报考单位有关的基本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
4.笔试地点:广西南宁市昆仑大道9号3栋民建广西区委会。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笔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应聘者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并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排名。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达不到1:3面试比例,确需进人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面试。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包括计算机应用操作技术、语言表达、实际操作测试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60%,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并于当天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全部考生的成绩及排名。
3.民建广西区委会组织部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参加面试应聘人员,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考核
1.根据最后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六)讨论确定
主委办公会议按照笔试、面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体检
1.组织拟聘人员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报区委领导班子同意后,取消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
2.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八)公示
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九)聘用
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与原单位自行协商处理。
报考咨询电话:0771-2809507;监督电话:0771-2805587。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昆仑大道9号3栋民建广西区委会105室。
五、本公告由民建广西区委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报名登记表.doc
中国民主建国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