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理工科大学。学校现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首批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大学外语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22个学院,1个机械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工程硕士招生领域,5个农业推广硕士招生领域,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授予权;有74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已逐步形成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占地3600余亩,现有教职工近2500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2200多人,在学研究生2500多人。学校设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山东工程技术研究院设在我校,有1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1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理工大学学校网站(http://www.sdut.edu.cn)等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姓名+毕业学校+学科专业+应聘岗位命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学校人事处(专用邮箱:rshch@sdut.edu.cn)和相关专业学院提供应聘简历和材料。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级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课堂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杜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533-2782311、2781219
电子邮箱:rshch@sdut.edu.cn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山东理工大学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