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做好江海地区的消杀工作,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消杀员。
一、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消杀工作;
(二)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学历和年龄。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复退军人、有消杀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江海街道环监所(聚德东南街14-16号,电话:34051094,联系人:苏小姐)。
3.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江海街道除四害工作站消杀员报名表》(可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笔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用人单位将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六)政审。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按照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待遇
相关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江海街道除四害工作站消杀员标准,年薪为5.5万元/年/人(含法定福利和法定保险)。
附件:《江海街道除四害工作站消杀员报名表》
江海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