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名。
(二)公开招聘基本要求
1.基本素质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受岗敬业,身体健康。
2.学历、专业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须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条件:男性,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2月5日前在石城县政府网,县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7天)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
2.报名地点:琴江镇人民政府
3.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资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1)交验毕业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3)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5.其他事项: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须形成竞争关系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关系的,则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或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可入闱面试。
(三)考试
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总分各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6年12月16日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采取单人单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语文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将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岗位名额的1:1.5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及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算后,两项之和计算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报考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经批准,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报有关部门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如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三、用工性质及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人员为琴江镇人民政府合同工,实行动态管理,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首次聘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补贴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按2600元/月(含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参照镇其他聘用人员。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晓方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衍平 人社局局长
张小雄 琴江镇党委书记
成 员: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纪检监察局、琴江镇等相关人员
下设办公室于琴江镇党办,汪琭任办公室主任,李良松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本次招聘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五、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