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药品检验所2016年12月招聘3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是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宁波市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实施单位。宁波市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一个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质量检验等四大功能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动物实验中心、药品技术培训研发服务基地等综合性药品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宁波市政府扶持的十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之一。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药品检验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药品检验 |
3 |
从事药品检验工作 |
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面向 全省 |
年龄30周岁及以下 |
备注: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药品检验所(高新区光华路299弄C2楼205室,邮编315048)
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0391。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本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为准。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考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实际操作考试课目。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开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方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制,属于编外聘用人员。
2、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工资待遇面议。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0391;监督电话:0574—89189837。
附件: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