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发展改革局决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管理辅助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户籍在慈溪市以内(户籍以2016年11月30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市发展改革局(三北大街655号市行政中心18楼)1806办公室(联系电话:63981806/63981808)。
3、报名随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填写好的《市发展改革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等。若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名人员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
1、笔试
笔试定于12月12日(周一 )下午2:30开始,在市发展改革局1836会议室举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与写作。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3入围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尤其是口头表达、现场应变、团结协作等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综合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若综合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根据招聘指标,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情形,可按综合成绩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并了解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机会的,不予递补。
(五)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市发展改革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