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卫计系统人员队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 8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含2017届毕业生)。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其他岗位限溧阳市户籍或生源;具备研究生学历、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溧阳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编内及合同制工人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岗位、数量和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2016年溧阳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和组织实施
招聘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遵循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由人社局、卫计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五、报名和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8日- 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16:30)。逾期不再办理。
3、报名地点:溧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南环路65号)。
4、报名须带材料(有关证书、证件须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审后退回):(1)学历、学位证书;(2)居民身份证;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溧阳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6、报名费100元(特困家庭考生免)。
7.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8.考生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考生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9.凡弄虚作假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
2016年12月 14日上午9:00-11:30凭身份证到市卫计局(南环路55号)六楼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详见《岗位简介表》的考试专业栏,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总分100分。卫技类岗位合格线为60分,非卫技类岗位不设合格线。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 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技能考核)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1、面试方式:护士岗位采用护理操作技能考试;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能力。面试为100分制。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如果该岗位没有形成竞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公示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市卫计局负责监督。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资格条件等。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手续审批办理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和待遇
根据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溧阳市人社局、卫计局鉴证。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由本人自谋职业。聘用人员为劳动合同制性质,工资待遇享受单位同类同性质人员待遇,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新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初聘之日起二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本人自谋职业。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九、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9-87269151、0519-87223183
监督电话:0519-87269296、0519-87201905
十、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溧阳市人社局、溧阳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2016年溧阳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rar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