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属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设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滨江区和富阳区(富春校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本科生思政辅导员共5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 |
备注 |
思政辅导员(一) |
3 |
医学大类 |
入职后需专职进驻公寓1-2年,性别:男2人,女1人。 |
思政辅导员(二) |
2 |
不限 |
入职后需专职进驻公寓1-2年,性别男1人,女1人。 |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期留学归国人员视同对待。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下列具体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本科及研究生期间曾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各类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干部)。1982年后出生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15时期间,登陆我校网站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zcmu.edu.cn,师资队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 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并于12月28日前完成。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酌情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要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确认,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8:00至12月31日12:00。未按期确认者,视为不具备笔试资格。
应聘人员成功确认后,可于2017年1月6日9:00起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面试包括初试和复试。各项(轮)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面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各按50%计入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定于2017年1月7日举行。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可在2017年1月9日通过学校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笔试内容: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8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查、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将在指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查、面试。
面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
初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形式进行。初试后,按照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员。
复试:面试复试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测应聘者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性。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各岗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参考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并安排在用人部门进行为期2-4周的实习。实习期考核情况作为考核重要组成部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员额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各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中医药大学网(http://www.zcmu.edu.cn,师资队伍/人才招聘);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0571-86613535;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工部蒋老师:0571-86613546;
人事处王老师、田老师:0571-8661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