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建筑工程试验室系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主要工作为受理建设工程相关方委托,在资质范围内,依据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进行检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开展的检测项目涉及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市政工程等。
根据该单位工作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材料及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能吃苦耐劳,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限30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岁(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五)所学专业为岩土与地下工程(含相近专业)、土木工程(含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等相近专业)、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含相近专业)、材料工程(含水泥、混凝土等相近专业)及工程技术(含相近专业)。
(六)考虑室外工作、现场抽样检测体力要求高特点,限男性报考。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宿松县住建局组织,宿松县建筑工程试验室具体承办。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补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下午17:30。
现场报名地点:宿松县建筑工程试验室(宿松县经开区韩文路66号,韩文路与振兴大道交叉口东南角);网上报名材料发至QQ357699363邮箱,并电话同许先生联系。
现场报名人员应填写《2016年宿松县建筑工程试验室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证明(包含毕业年限、学历、专业等内容)。网上报名应将上述材料一同发送,原件在拿准考证时核验。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1.《准考证》领取:请于2016年12月2日上8:30-11:30,下15: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在2016年12月3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规定。
3.笔试内容: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20%+专业知识80%。本次考试专业知识为土木工程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地基与基础、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识图与构造等),不举办任何辅导班。笔试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
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成绩6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面试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在2016年12月3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
(四)成绩公示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站、宿松县人社局网站、宿松县住建局网站公示参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人员成绩、考试总成绩,公示期3天。
(五)体检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六)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确定拟聘人员,由住建局审定后,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站、宿松县人社局网站、宿松县住建局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手续和待遇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月薪1800元。如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至取得毕业证为止。试用期间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宿松县建筑工程试验室拥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单位正式职工经济待遇标准;拥有注册师资格的,待遇另行商定。为给聘用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每月补助600元租房费用,时间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5年内不允许辞职,如执意辞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三、工作纪律
考试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考试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对考试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执行。
四、本《公告》由宿松县建筑工程试验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贺先生0556-7812160、许先生0556-7823806。
附件:宿松县建筑工程试验室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