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市建宁县总工会招聘编制外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闽工〔2014〕51号)、《福建省工会专干管理办法》(闽工〔2016〕85号)和三明市总工会《关于三明市2016年镇街工会专干招聘工作的补充通知》(明工办〔2016〕41号)精神,现就我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编制外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共4名,其中均口镇工会、伊家乡工会、黄埠乡工会、建宁经济开发区工会各1名。本次招聘不按乡镇招聘,新聘用人员由县总工会统一安排。
二、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好,服务意识强;有组织协调能力和爱岗敬业精神;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无违法违纪行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是建宁县户籍人员;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11月中旬由县总工会在建宁县政府网和建宁县总工会网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时间:11月21日—11月25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 :00,下午2:30-5:30)
地点:县总工会组织部
方式:现场填写《建宁县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报名者应随带身份证、毕业证、从事过工会工作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专长特长的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正面免冠二寸彩照3张。报名后复印件留存。
报名人员应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写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核
县总工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核。
(四)考核办法
本次招聘由县总工会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根据报名考生加分高低情况按照1:3比例确定前12名入围面试,如考生与进入面试对象的最后1名加分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如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按相应比例确定招聘职数。面试试题由市总工会统一出题,面试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进行,由面试评委现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知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面试分、加分为综合成绩,将在建宁县政府网、建宁县总工会网站公布。
(五)体检
12月中旬,根据综合成绩,总分排名前四名者进入体检。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的,按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总工会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有关程序依次递补。
四、加分项目
按照选聘合适人才充实工会专干队伍的原则,适当设立加分项目和分数。加分项目仅限于工会工作经历、专长特长,两个项目可同时加分,但每个项目仅加分一次,并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加分依据,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聘资格。其中:工会工作经历为在乡镇及以上工会工作或企事业单位担任工会委员以上职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加1分,满两年的加2分,满三年及以上的加3分,由县级以上工会提供证明。专长特长特指体育学类、法学类,有上述特长的加3分,加分以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为依据。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前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建宁县政府网和建宁县总工会网进行一周公示。
(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三明市总工会审核同意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县总工会签订《福建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协议书》,首次聘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不按规定期限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按有关程序依次递补。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月1800元,其他待遇不享受。聘用期工资每月1800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五险一金”分别由县总工会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六、组织领导
县总工会成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杨建平同志任组长,县总工会谢冬英、黄思潮、何平昌同志任副组长,姜森茂、陈春晖、王玉红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总工会组织部,负责本次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的日常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3956539。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建宁县总工会计划招聘编制外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信息表
建宁县总工会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