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水利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⒈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⒊专业及工作经历要求:
⑴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具有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新闻传播类专业,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办公室(或综合科)工作经历者优先。
⑵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有从事水利专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⑶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具有水利类和电气工程及相关专业,有从事水利专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⒋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108号)执行。
四、招聘程序
㈠报名
⒈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3日止。
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须提供材料:⑴《河池市水利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详见附件);⑵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并需携带原件审核;⑶近期全身生活照片(彩色5寸)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各1张。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招聘资格。
⒊报名地点:河池市水利局人事教育科(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68号)。联系人:覃英;联系电话:0778-2291795;电子邮箱:hcsl2291795@163.com。
㈡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㈢面试。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方式由市水利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
㈣体检、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面试考生个人承担。经体检合格后由市水利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㈤确定聘用人员。确定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水利局人事教育科咨询。
附件:河池市水利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河池市水利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