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区建设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房地产监察大队协管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上虞区户籍(招录单位不提供住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分配,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有一定的语言文字功底;
4、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2cm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1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02办公室。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82214092。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指退伍军人)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两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格。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二)体能测试。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聘用单位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包括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等项目。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其他人员不予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试以便核实。
(三)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参加体能测试人数超过24人的,以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 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参加体能测试人数不足24人(含24人)以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 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以便核实。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该同志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工作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录用人员经济待遇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录用的协管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与市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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