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发展需要,海珠区素社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食堂主厨1名,助理1—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持有有效健康证(健康证到期时间须在2017年12月1日以后),或符合办理健康证条件。
(三)食堂主厨需有机关食堂或饭店担任主厨的工作经验,会做南北菜式、主食,能组织团队提供250人左右的早、午餐。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18日(共9个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素社街道办事处党建指导员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基立北街18号一楼;联系人:吴沁韵;联系电话:84431616)。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持有有效健康证的一并提供。填写《素社街道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自行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
(二)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实操测试环节。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将通知实操测试时间、地点,如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相关电话通知,则视为不入围。
(三)实操测试
街道成立考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现场操作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予以录用。如遇体检不合格者,空余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主厨月平均工资不低于3400元,助理月平均工资不低于2700元,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广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购买社保、公积金(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包早、午餐。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合同期内,聘用人员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办事处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合同期内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欢迎食堂工作团队整体报名,符合条件的优先录用。
附件:《素社街道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素社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