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街道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大专职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人大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广州市常住居民户口;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5.热爱街道工作,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熟练电脑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档案管理能力。
7.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以下有关时间安排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顺延。
(一)公布职位
2016年11月5日-11 月16日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 11月16日(上午8:30 -12:0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2.地点:昌岗街道办事处(晓港中马路147号)三楼党政办,联系人:邓小姐、黄小姐,联系电话:66218817。
3.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网上可下载),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计生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公招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面试、体检、政审
(一)面试
1. 面试人员由街道根据报名情况结合人岗相适性进行筛选,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当日适当增加笔试内容(岗位相关知识及公文写作)。
2.面试时间:电话通知到个人。
3.面试地点:昌岗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二)体检
体检由本人自行前往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递补,体检合格者,由街道组织进行政审。
(三)政审
政审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到所在单位、街道了解情况及户籍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方式进行。政审合格者办理聘用。
五、聘用
确认录用者,街道将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工资待遇享受海珠区政府雇员薪酬待遇标准: 6万/年(含单位五险一金)。街道办事处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附件:昌岗街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doc
海珠区昌岗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