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浙江省气象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象山县气象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象山县气象局为宁波市气象局下属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为本行政区域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气象管理保障。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责、负责气象法规建设、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等各项职责,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象山县气象局 |
综合气象业务 |
1 |
承担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工作 |
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气象学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全国 |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备注: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学生证或学校推荐表,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起至2016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气象局人事处,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18号,联系电话:0574-89181802、89185761,邮箱:nbqxj@sina.com;联系人:丘老师、张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市气象政务网(www.nbqx.gov.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推荐表、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考试成绩单、获过奖的提供奖励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nbqxj@sina.com,并在发送后电话至0574-89181802确认。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报考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2016年11月23日前在宁波市气象局政务网站(www.nbqx.gov.cn)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11月25日前登陆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宁波市气象局政务网站(www.nbqx.gov.cn)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当天(或前一天)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进入面试人员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携带报名表,连同个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推荐表、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考试成绩单、获过奖的提供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面试空缺以及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之内在宁波市气象局政务网站(www.nbqx.gov.cn)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气象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气象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变更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凡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应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29413
附件:宁波市气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
宁波市气象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