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隐党委政府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指挥室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原则上为余姚市生源或常住户口(以2016年10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适应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指挥室岗位工作;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专业不限(计算机专业优先考虑);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性别不限;
8、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一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余姚市大隐镇人民政府106办公室(大隐镇句章路18号)。联系人:郑女士,电话:62913402。
(3)报名办法:报名者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填写《2016年公开招聘大隐镇社会事务管理综合指挥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4)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报名者以上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1)笔试:由大隐镇组织办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题型以选择题和问答题为主,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2015年以来时事政治知识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2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个人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名额,不予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如报名人数5人及以下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三)体检
面试合格者入闱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先,如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办法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本职位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者淘汰,并在本职位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五)聘用和待遇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予以聘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招聘人员实行聘任制,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新招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现有聘用人员标准发放;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签订劳动合同后,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表自行下载。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所需报名资料请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报名资格初审的,作不予报名处理。
(四)现场报名,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提前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五)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拟聘用对象公示等信息均在大隐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y.yy.gov.cn/)公布。
(六)本公告由大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