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石阡县国标体育场免费开放的规范管理,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为认真抓好次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李 星(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 罗 圣(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
蔡志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纪检组长)
成 员:刘 阳(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彭 军(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体育股股长)
胡会江(县群众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工作员)
邓光明(县群众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办公室,刘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全部采取聘用制,由石阡县群众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运动会上获奖的、高中学历以上的退役运动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持县民政部门证明);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石阡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办公室(佛顶山大道文笔社区文化综合大楼四楼),咨询电话:0856-7652101。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六、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 报名人数超过1人,按面试成绩高低,取前1名予以聘用。若报名人数只有1人,直接予以聘用。
七、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待遇
1、岗位补贴:按《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就业局每月拨付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我单位负责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
2、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代缴,个人部分由就业局从岗位工资中扣除代缴。
3、所聘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九、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