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中小学:
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在我区已实施三年,取得了明显效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66号)和市教育局的工作安排,我区今年将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二)原则上选派支教教师需具有5年及以上教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男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0岁,女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四)选派的支教教师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支教安排。
二、支教模式
采取“省会城市十中心城市十县城”模式。
三、受援学校
区内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受援范围为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受援范围可在城区。
四、补助标准及范围
(一)支教教师工作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的标准拨付到县。
(二)区教育局按照教师选派层级、支教地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差异化标准发放。原则上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县城选派教师补助标准依次递减,县级以上城市教师每学期补助1万元;县内按照支教学校、幼儿园距县城远近及艰苦程度,分一类、二类、三类学校补助标准发放。
(三)补助经费用于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补助、房租费、生活费、交通差旅费、保险费等个人费用。受援学校要积极为支教教师提供住宿条件。
五、考核管理
(一)选派学校为选派教师出具《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推荐表》(附件3),由支教教师开学后交受援县教育部门。
(二)选派学校、受援学校、支教教师需及时签订《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附件4),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
(三)学期结束,经受援县教育局部门及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发放补助经费;支教工作结束,支教教师需填写《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考核表》(附件5),受援县教育部门及受援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考核办法》(附件6),出具客观公正的考核意见。
六、时间安排
7月15日前,各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明细表》(附件7)、《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汇总表》(附件8)、《“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6学年选派教师花名册》(教育部)(附件9)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6学年选派教师信息汇总表》(教育部)(附件10)。
七、其它事宜
(一)今年碧江区与万山区进行支教交流安排,相互交流支教人数为5人,其中义务教育学校3人、中职1人、幼儿园1人。
(二)支教教师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由选派或受援学校及时报区、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及时更换补齐支教教师。
(三)碧江区在开学前统一为支教教师(含省、市、县选派)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方式为垫付资金,然后在从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经费中扣除。
(四)区教育局及受援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前一周,通知支教教师报到地点、报到时间、应交资料(附件3、附件4)、乘车线路等。
(五)附件9和附件10务必要按照教育部要求的格式按时报送。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 李华
电 话:0856—5420838
电子邮箱:bj5420838@163.com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