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和优化卫技人员结构,增强卫生事业活力,根据《玉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玉县委办〔2009〕68号)规定及用人单位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正式在编卫技工作人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
二、招聘计划
2016年玉环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具体单位、职位、人数见附件1。
三、报考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对口;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资格或者初级及以上职称以及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非护理类具有中级职称并在相应岗位工作满10周年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即196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
县级单位:护士及助产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执业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余职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果具有执业资格或者初级及以上职称,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专业要求除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执业资格或者初级及以上职称,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其中鸡山乡、海山乡卫生院护理类有执业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及以上。特殊专业要求除外。
5、身体健康,能适应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6、面向全国范围招考,个别岗位户籍要求见附件一。
7、原玉环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编制人员辞职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8、所有人员考试报名资料与事实不符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
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9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计生局人事监察科办公室411室(玉环县城关珠城东路28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一人限报一个职位,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资格审查的监督指导。
应聘者应提供的材料: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个别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还须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2张,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报名表》详见附件2。
(二)考核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
(2)笔试时间:具体笔试地点、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见网上公告与手机短信。考生凭身份证按时到县卫生计生局41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分别以60%、40%计入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为45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入围体检、考察。
2、面试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入围体检、考察。面试具体地点、时间见网上公告与手机短信。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体检对象须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体检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取消资格,并在笔试或面试合格人员当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替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经确认在体检前三天放弃的,将从笔试或面试合格人员当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替补。之后将一律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才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已在企业就业的,聘用前,考生应办理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五)聘用
考生须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或解除协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工作经历年限、户籍落户截止日为2016年11月8日。
2、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早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玉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hmohrss.gov.cn)为本次考试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
4、国外学历在报名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浙江省外高、中级职称证书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按调入人员技术资格审定管理权限初审后确认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要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护理1年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护理外其他受聘人员5年内,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除护理外其他受聘人员3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一律予以解聘;原户籍在农村的,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需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才能继续聘用,否则予以解聘。
6、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年限要6年以上(含6年)才允许调动到县外。
7、考试违纪人员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计生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解释。
咨询电话:0576-87210051。
监督电话:0576- 87228133。
附件:1、玉环县2016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工作人员计划
2、2016年玉环县医疗机构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3、工作经历证明(式样)
玉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
1、玉环县2016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工作人员计划.xls
2、2016年玉环县医疗机构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