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温岭市东部新区开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下属国有企业(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温岭市行政区域户籍人员、温岭生源或父母双方(含一方)具有温岭常住户口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
4、经录用后需在管委会工作满五周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或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企业公开招考和选调;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温岭市人才交流中心2楼(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53号)。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四、资格审查
本单位对报名对象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审核,报名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采用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数。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核合格后,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劳动用工核准单,再由用人单位与报考者签订劳动合同。已就业者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该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86780058 8678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