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在政府及其法制机构组织下参与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
监督余杭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办理区法制办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二)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三)在杭州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四)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或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三、聘任期限
余杭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为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四、报名方法和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5日。
报名方式:请各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杭州市余杭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chenjiaying@yuhang.gov.cn。
区法制办将根据应聘条件和有关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进入初选名单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和相关证明材料(身份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法律职业或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邮寄至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邮寄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西大街33号 余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311100;联系人:陈佳颖,联系电话:86139807。
区法制办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审核后,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