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平安蒙城建设的意见》(蒙办[2015]49号)和《中共蒙城县委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蒙〔2015〕22号)精神,为充实基层公安管理的安保力量,提升乡镇综合管理水平,提高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实现“一村一辅警”,更好地深化平安蒙城建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和乡镇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共计3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坚持自愿报名,择优招聘;
3、其中警务辅助人员户籍地、生活居住地需与工作区域相一致。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1、“一村一辅警”280名。具体招聘名额、职位见职位表(附件1)。
2、乡镇综合执法协管人员50名。具体招聘名额、职位见职位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身体素质、文化条件和工作能力。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2004年我县各乡镇下岗分流人员年龄适当放宽);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不受学历限制);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两眼裸眼视力4.6以上,无吸毒史、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城管辅助人员等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参加非法组织的;
(7)在职的社区或行政村干部、已经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8)其他不适合所报考的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告
2016年10月26日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各乡镇政务公开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有意报考者请访问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mengcheng.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3、4)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日至11月4日(正常工作时间);
3、报名地点:各乡镇、办事处综治办(附件5各地报名联系人、电话)。
4、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下述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完整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报名登记表》可登陆蒙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也可现场领取。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一经填报确认,不得另行更改。
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本人不能现场报名,受委托报名的,另须提供报名者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乡镇、办事处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5:00--18:00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点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能测评
1、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体能测评,测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6)执行。体能测评不计分,只评合格或不合格。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评准考证》。
(五)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结果,依据职位代码,按照最低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1.2的开考比例的,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要按时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人8分钟,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六)加分
1、在蒙城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西部建设、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在面试原始成绩基础上加5分。
2、获“优秀士兵”证书、受到县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三等功以上的,在面试原始成绩基础上加5分。
3、2004年乡镇机构下岗分流人员报考的在面试原始成绩上加5分。
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取最高加分数。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需向报名处提交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并在《报名登记表》中登记确认。相关乡镇、办事处责任人在严格审查核实后,在《报名登记表》中签名并加盖乡镇政府印章。逾期未提交证书、证明文件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不享受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经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和确认后,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面试原始成绩与加分总和为最终成绩。
(七)体检
1、依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体检)。
2、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级医院集中组织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因个人原因没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考核
主要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公示
将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各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经体检、考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由蒙城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具体由蒙城县公安局、乡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和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招聘的综合执法协管员由招聘乡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2、合同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月薪180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由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再重复办理)。
3、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和乡镇综合执法协管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咨询电话:0558-7694288(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0558—7669139(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8—7639110(县纪委)
2、招聘信息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各乡镇政务公开栏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1、蒙城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蒙城县各乡镇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人员职位表
3、蒙城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4、蒙城县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人员报名登记表
5、各乡、镇、办事处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6、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蒙城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和乡镇综合
执法协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