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经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名额和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编外书记员29名、文印员1名、档案员1名、法警协助人员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招聘名额共计为51名,招聘方式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经聘用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行劳务派遣。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条件(含文印员、档案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4.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30周岁(1985年4月13日至1997年4月13日期间出生,含当天);
5.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练应用计算机,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
(二)法警协助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4.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35周岁(1980年4月13日至1997年4月13日期间出生,含当天);
5.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6.复员退伍军人和公安院校警察专业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利辛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利辛县人民法院2015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出示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其中,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
四、招聘办法
(一)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2015年4月22日-4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领取地点:利辛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
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利辛中学(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利辛县政府网公布。
(三)测试
1、书记员测试
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汉字录入,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测试)。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利辛县政府网另行通知。测试结束后在利辛县政府网公布结果。
2、法警协助人员测试
测试内容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男生)、仰卧起坐(女生)。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测试)。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利辛县政府网另行通知。测试结束后在利辛县政府网公布结果。
(四)面试
各岗位面试对象在测试人员中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测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在利辛县政府网另行通知。
(五)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测试和面试成绩按4:3∶3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在利辛县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放弃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七、聘用
(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利辛县政府网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利辛县人民法院编外司法辅助人员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待遇
工资标准:执行协议工资。
九、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利辛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利辛县人民法院政治处:0558--8819760;利辛县人民法院纪检组:0558--8809231。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利辛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