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全县23个乡镇卫生院共招聘医学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才30名,实行编制管理。其中临床医学6名、口腔医生1名、影像人员7名、检验人员2名、西药药剂人员1名、中医临床1名、针灸推拿1名、护理10名、计算机专业1名。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达不到3:1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以《利辛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
“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专业”依据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非2016年毕业的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本县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6年9月27日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www.lixin.gov.cn)、人事考试网(http://exam.east-hr.com)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人事考试网(http://exam.east-hr.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4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考生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利辛县2016年度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利辛县卫计委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至10月15日12:00可随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0月17日12: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http://exam.east-hr.com)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缴纳笔试考试费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45元,计90元),逾期不缴费视为自行放弃。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10月20日至10月22日从人事考试网(http://exam.east-hr.com)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3日。
上午:8:00--9:30 《综合知识》
上午:10:00--12:00 《专业知识》
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两科。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120分钟。
笔试综合成绩按《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5:5的比例合成。
属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10月24日至25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股(县支教园区人才大厦五楼512、515室,联系电话:0558-8812151、8803137)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笔试成绩于2016年11月5日前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查分登记时间:2016年11月8日上午9:00-11:00。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综合成绩达到5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依据笔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皖人发〔2002〕77号文件处理,停考三年。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属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 体检考察。
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七)公示。县人社局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及主管部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公示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同组别中等额递补一次。
五、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生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考生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违反公正招聘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的决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和培训活动。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政策咨询:0558-8812151、8803137(县人社局);
2、监督举报:0558-8859915(县纪委第五纪检组);
3、报名咨询:0558-8812151、8803137(县人社局),0558-8832052(县卫计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利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